(一)我院关于校园计算机网络所有用户必须遵守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国家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二)我院校园计算机网所有用户不得利用计算机连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三)在我院校园网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活动。这些活动包括(但并不局限于)在网络上公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破坏网络线路和网络设备、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等。
(四)尚未入网的计算机若连入校园网必须到院办申请登记,任何用户不得擅自接线入网。已经办理退户手续或因欠费被停止使用的用户,必须切断与校园网络的物理连接。
(五)用户有义务经常查杀计算机中的病毒,避免病毒和垃圾邮件的传播。
(六)任何用户必须使用经过信息中心授权使用的IP地址,每个经授权的IP地址只供一台计算机使用。禁止用户采用任何形式(例如安装路由器、代理服务器、网关等)将多台计算机共用一个IP地址上网,否则将被视为干扰和破坏网络秩序的行为,将受到停止使用网络、罚款、校纪处分等处罚。
(七)学生寝室内的合法用户有维护网络正常运行的义务,如果同寝室内出现非法接入,合法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八)我院校园计算机网的所有用户必须遵守知识产权的有关法律。
(九)对违反本条例的用户我院将对其进行警告,停止网络连接直至诉诸法律。
我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