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州大学实验教学建设管理规定

作者: 时间:2009-06-11 点击数:

中州大学实验教学建设管理规定

一、总则

1、实验教学是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和培养学生科学态度与创新精神有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实验教学管理是学院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实验教学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在主管教学副校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全校实验教学的协调与管理。各院根据实验室规模大小,可设实验室主任1人,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院范围内的实验教学管理。

3、实验教学改革是整个教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大实验教学改革的力度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关键。要在保证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实验项目基础上,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向学生开放的实验室达到60%以上,综合性、设计性的实验达到实验课的30%以上,并逐步提高上述比例。同时,将接纳学生课外科技活动作为实验室的一项基本任务,列入实验室评估内容。

4、加强实验仪器设备和实验材料管理,做到账物卡一致。

5、实验仪器设备坚持以平时维护、保养和事故预防为主、维修为辅的原则。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事故预防实行岗位责任制,确保仪器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要按实验技术人员维护、保养仪器设备的良好情况、预防事故的能力评价其技术水平和工作态度。

6、教学仪器设备发生事故后,必须认真填写《中州大学仪器设备维修报告单》,经主管院长签字后上报国有资产管理处。有关仪器设备损坏原因(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的认定、维修安排及费用支付等事宜,由国有资产管理处制订具体办法。

7、实验材料费由学校分拨各学院后,由各院统筹使用。实验材料费不允许挪作它用。对挪用实验材料费的实验室将免拨下学期的实验材料费;造成实验教学不能正常开出的直接责任者以教学事故论处。实验材料费有节余的实验室,可以用于本实验教学建设。

二、实验教学大纲及相关指导文件的管理

1、各实验室所开设的课程实验,或单独设课的实验课程,均须由实验课程负责人按照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制订出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报有关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主任和院长审批后,交教务处汇编成册,作为安排和检查考核实验教学的依据。

2、非单独设课的实验,必须有实验指导书,其内容包括:实验目的、要求、实验原理、步骤和方法、实验报告要求、预习要求和参考资料等。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根据《中州大学教材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编写或选用实验教材。实验指导书或实验教材均应符合实验教学大纲,并于实验教学前发给学生人手一册。

3、每个实验项目应配备以下实验指导文件:实验报告书、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或操作规程、实验注意事项和必要的实验挂图等。

三、实验教学计划的管理

1、凡有实验教学任务的教师,须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编写学期实验教学计划,计划包括:实验所属课程、实验项目名称和内容、具体时间、参加班级和学生人数、学时数和指导教师等,并在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交有关实验室。实验室据以编制实验教学课表交教务处备案并反馈有关教师,未备案者不计实验教学工作量。

2、已排定的实验教学课表,不得轻易变动。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变动,须按“调课审批手续”办理。

四、实验指导教师和教辅人员的职责

1、实验课前,实验指导教师要认真备课,与实验技术人员一起预做实验,深刻理解实验目的、要求、原理、步骤和方法、注意事项及实验中的重点、难点、经常出现的问题和解决办法等,并检查仪器设备、实验材料是否完好齐备,确保实验顺利进行。

2、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按《学生实验守则》严格要求学生。实验前,要对学生做好考勤记录,检查学生预习情况,检查合格方准做实验。

3、实验前,指导教师应简明扼要地进行必要的实验指导,强调实验注意事项。学生实验过程中,要注意培养学生严肃的科学态度和严谨的工作作风,培养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和观察、测量、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对实验中发现的意外现象,不要急于肯定或否定,引导学生仔细观察、认真分析,激发学生兴趣,培养其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4、实验结束时,指导教师要注意审核学生的实验数据:凡未按要求记录实验数据或有严重错误的,或抄袭、仿造数据者,不予通过,应重做。实验技术人员要组织学生整理仪器设备,搞好场地卫生;同时检查仪器设备和工具是否完好,若发现有缺损,要立即组织当事人调查核实并填写《仪器设备报废遗失事故报告单》,提出处理意见,报有关部门处理。

5、实验结束后,指导教师要按规定时间收齐学生的实验报告,认真批改,记载每个学生的批改结果,并根据需要将学生的实验报告装订成册交实验室负责人留存,用于实验教学工作的研究、分析。对不符合要求(数据不准确、绘图错误、字迹了草辨认不清等)的实验报告,不予批改,退回重写或重做实验;对涂改原始数据、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不及格处理。

6、实验教学辅助人员要热心为教学科研服务,树立严谨的工作作风,认真做好实验准备,加强实验仪器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搞好实验室清洁卫生,并负责实验室门、窗、水、电等方面的安全工作。

7、实验指导教师和教辅人员要认真开展实验教学研究工作,不断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合理安排、及时更新实验内容,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五、对学生的基本要求

1、学生进入实验室做实验必须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服从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指导。

2、实验前必须做好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内容、原理和要求,了解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实验物品的特性。

3、实验课不得迟到、旷课,衣冠不整不得进入实验室,不准把与实验无关的东西带进实验室。不准在实验室内喧哗、打闹、吸烟或乱扔杂物。

4、实验过程中应正确操作、认真观察、积极分析思考、如实记录,实验结果须经实验指导人员认可。

5、实验中要注意安全,防止发生意外。若发生事故,要及时向实验指导人员报告,并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6、爱护实验仪器设备,节约用水、用电和实验材料。不许动用与本实验无关的仪器设备及其它物品,不准私自将公物带出实验室。

7、实验完毕,应做好仪器设备的复位工作,关闭相关的水源、电闸和气源,清理好仪器设备、工具和周围环境,并经实验指导人员检查、验收后,方可离开实验室。

8、实验课后,学生应独立完成规定的实验内容,认真做好实验记录,根据要求独立、认真地写出实验报告。

六、实验考核

1、实验考核的重点在于学生是否认真对待实验,是否树立科学作风,是否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2、实验考核办法:

(1)非单独设课的实验,根据学生每次实验前预习情况、实验操作情况和实验报告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实验考核成绩及格者,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并在学期总评成绩中按规定的比例计入平时成绩。

(2)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单独进行考核。

3、学生缺席实验课超过25%或实验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应重修。

2004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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